供應商評核。評核的方法,大方向分為主觀判斷法和客觀判斷法。
第一,主觀判斷法。指的是依據評核人員的個人經驗,對供應商資質進行評核的方法。
第二,客觀判斷法。則需要先確定判定標準,并嚴格按照標準對供應商進行量化的評核。
具體有以下五類方法。
1、調查法。根據自身采購制度,先制定標準格式的調查表格,然后將表格發(fā)給不同的供應商填寫后對比獲得的結果。
2、現場打分評比法。對供應商深入的評核,不可能只是根據紙面上的材料和數字,還需要切實的到供應商現場進行實地考察。
3、供應商績效考評法。通常是從價格、品質、交貨、交量和配合度服務幾個方面來考核供應商,并按百分制的形式來計算標準。
4、供應商綜合審核法。全面的評核,包括質量、工程、企劃、采購各個方面,再結合使用前面的調查法和現場打分評比法來進行評核。
5、總體成本法。采用此方法評核,需要供應商有較高的配合度,對供應商的財務成本進行全面且細致的分析。
轉載:http://runho.cn/zixun_detail/116256.html